2011年,我局審計處在局(集團公司)領導下,按照“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圍繞我局經濟建設發展大局,進一步推進“以揭隱患、促發展為目標,堅持監督與服務并重,寓服務于監督之中”的理念,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先后完成了內蒙古第四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杜文晏院長、內蒙古一一五地質隊李國志院長、內蒙古地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李旺盛經理的離任審計報告;內蒙古第二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2007-2010年經濟效益、內蒙古第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2007-2010年經濟效益、內蒙古第七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2007-2010年經濟效益、內蒙古國土資源勘查開發院2007-2010年經濟效益審計報告;銀都礦業公司(礦業公司占40%股份)、奧菲特礦業公司(地勘七院占65%股份)、恒安地質工程公司(地勘十院占28%股份)、同和礦業公司(礦業公司占51%股份)、地勘八院阿盟分院、赤峰冠誠地質公司(赤勘院占60%股份)、勘技公司(國勘院占100%股份)、115地質隊礦業公司(115隊占100%股份)的經濟效益審計報告;并根據地礦集團公司章程規定,受地礦集團公司監事會委托對地勘公司的財務及經營狀況進行了檢查,提交了監事報告。
審計中我們圍繞既定目標展開工作,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設置科學的指標測試體系并加以客觀分析,使得審計工作標準化、程序化、制度化,有效組織審計項目的全過程,保證實施質量,促進審計工作水平的提高。通過審計,客觀地評價了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營業績,強化了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為干部管理、考核和任用提供了基礎資料;促進了企業內控制度的不斷完善和企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保證了各項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有效地防范了企業經營風險,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了局屬單位完善經營管理、規范經濟行為、增強依法經營意識,促進地勘經濟健康和諧發展。(審計處)